有些组织于专利申请和专利翻译过程中业已提供某些有限的保护。欧洲专利组织(EPO)与专利合作条约(PCT)系两个广泛的专利提供者,各拥有其优势与要求。
专利系授予企业某些所有权的法律文件。然而,依据定义,专利管辖权仅延伸至国家承认的边界。如于美国获得的专利,若系于中国或新加坡制造而成,则不包括对同一产品的保护。为了保护这一重要的知识产权,专利与专利文献翻译服务系必要之前提条件。
专利申请需由境外专利局提交和验证,需要大量的专利文件翻译;翻译一篇完整的专利文献,其包括摘要翻译、摘要附图翻译、说明书翻译、说明书附图翻译、权利要求书等翻译。科学材料、程序手册、法律合同和网站内容均应适应其他语言,更重要的是,适应其他文化。